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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支持國有企業公司整體業務上市或按業務板塊整體上市。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李雪穎報道】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昨日在發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的若干意見》,文件支持國有企業公司整體業務上市或按業務板塊整體上市;同時明確規定,要合理確定國有股東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必要時可通過資本市場增持股份。
國有股東應防內幕交易
《意見》指出,要合理確定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對於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中的上市公司,具有實際控制力的國有股東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持在上市公司中的控制力。必要時可通過資本市場增持股份,增持行為須遵守證券市場法律法規,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關於增持行為時間「窗口期」和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
此外,文件還要求規範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變動行為。國有股東應當防止內幕交易、操縱股價、損害其他投資者合法權益等行為的發生。國有股東擬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超過規定比例股份的,應當將包括出售股份數量、價格下限、出售時限等情況的出售股份方案報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國有股東轉讓全部或部分股份致使國家對該上市公司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支持上市公司分配股利
文件還支持上市公司分配股利。國有股東要按照證券監管的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鼓勵、支持上市公司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通過包括現金分紅在內的多種分配方式回報投資者。此外,還要求國有股東要堅持守法誠信,規範運作,切實強化信息披露責任。
文件中指出,國有股東應當按照企業發展規劃,因企、因地制宜,選擇適當時機,以適當方式,實現公司整體業務上市或按業務板塊整體上市,做到主營業務突出;要按照加強產業集中度,以及主業發展要求,推動現有上市公司資源優化整合,不斷提高資源配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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