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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院第三度延押阿扁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7-1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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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台北消息:已遭羈押196天的台灣前「總統」陳水扁,第三度被延押。台北地院合議庭13日下午決定,採納檢方認定扁案屬於重大案件,再加上陳水扁在卸任時,請幕僚趕辦護照,可能會有逃亡之虞,所以決定要繼續延押陳水扁兩個月。對於挺扁人士揚言,若繼續押扁,將發動抗爭攻法院,台北地院方面表示,法院已有防範措施,並呼籲民眾理性看待全案。

 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因為被告原來羈押的原因還沒有消滅,所以裁定從7月26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最主要是因為他犯嫌重大,所犯為刑期7年以上的重罪,有逃亡的可能性,以及串證、湮滅證據等,且基於被告有干擾審判的一些動作,所以法官認為還有羈押的必要性,所以裁定延押2個月。」

阿扁令幕僚聲援 被指干擾訴訟

 裁決書指出,陳水扁以絕食或心臟疾病等方式,誤導法院判決;甚至利用接見時間,指示幕僚透過外力聯合個人或團體來聲援、支持釋放陳水扁。合議庭認為,這些做法已干擾司法訴訟的進行,若不續押陳水扁,案件就無法進展。

 至於公設辯護人(注:相等於本港的法律援助處人員)建議保釋陳水扁,黃俊明表示,在本案中法官無法認同用保釋、限制住居等其他方式替代延押。

重罪可多次延押 已被押196天 

 陳水扁羈押原本將在7月25日屆滿。台北地院10日召開陳水扁第三度的延押庭。陳水扁三度以「就看審判長、合議庭的良心」,希望法院停止羈押。不過,合議庭裁定結果今日下午出爐,陳水扁將被羈押至九月底,也讓扁獲釋的希望再次落空。

 據悉,涉嫌貪污及洗錢罪被起訴的陳水扁,去年12月30日遭台北法院依涉犯重罪、有逃亡及滅證串供之虞,裁定羈押陳水扁,但允許其與外界見面。北院今年3月和5月先後裁定延押,他至今已被羈押了196天。

 法界人士說,台灣刑事訴訟法101條規定,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超過兩個月,審判中不得超過三個月,但期滿有必要延押則以兩個月為限,由於陳水扁涉犯重罪,因此法官可以無限期延押陳水扁。

民進黨表示遺憾 將持續聲援扁

 對於陳水扁第三度被延押,民進黨發言人鄭文燦指出,民進黨表示遺憾,延押裁定沒有任何必要性與合理性,台北地院裁定將加深社會對立。民進黨未來將持續聲援陳水扁的司法人權。鄭文燦轉述黨主席蔡英文看法指出,無論由任何觀點來看,陳水扁已無繼續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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