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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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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受理新世界司法覆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7-1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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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鳳英指出,專責委員會不受司法覆核影響,會繼續傳召其他證人。 本報記者李志樑 攝

 【本報訊】新世界發展董事總經理鄭家純及執行董事梁志堅申請司法覆核,首次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違憲為由,拒絕出席今日的立法會調查梁展文事件聆訊,許可申請聆訊昨於高院進行。高院法官認為,申請人提出的部分論點屬可爭議的,案件涉及違憲問題,牽連重大公眾利益,必須經審訊處理,批准許可申請;並強調雖然立法會的聆訊會受拖延,但作為法治社會,立法會亦要為此付出代價。法院將正審日期定於8月17日,預審期2至3天。立法會調查梁展文專責委員會同意暫緩傳召兩人出席聆訊,並取消今日會議。

 高院法官張舉能雖把昨日的許可申請定為單方面聆訊,即只由申請人一方陳詞,但昨日立法會專責委員會一方律師仍有到庭作出簡單陳詞,以協助法官作出判決,而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陶君行、專責委員會成員吳靄儀及梁國雄亦有到庭,梁國雄更以委員會成員身份陳詞。

鄭梁代表律師:專委會越權

 代表兩名申請人鄭家純及梁志堅的資深大律師施偉賢在庭上指出,立法會專責委員會傳召證人或要求他們呈交文件,違反《基本法》第73條中指有關權力須由立法會全體議員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屬違憲及無效。他並指,專責委員會的調查範圍只針對梁展文處理紅灣半島的問題,不屬新世界的內部管理問題,故認為專責委員會的做法越權。上述理據,被法官接納。至於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立法會專責委員會此後對申請人作出的要求均屬違反私隱及法律專業特權,法官則認為這屬假設性的問題,雙方若於未來有爭拗,屆時可以尋求法庭協助。

李鳳英稱不影響傳召其他人

 立法會調查梁展文事件專責委員會主席李鳳英昨日於閉門會議後則表示,暫緩執行有關鄭家純和梁志堅的傳召,直至委員會另行通知為止。鄭、梁申請司法覆核,昨日法庭給予的只是准許進行司法覆核,但這並不影響專責委員會的權力,因此對未來的證人傳召仍然有效,可如期進行工作,不受影響,包括於下周一、三、五再傳召當事人梁展文。

 委員會委員吳靄儀認為,司法覆核會引起委員會一些不便,但這麼重大的憲制問題,是值得認真在法庭面前辯護,委員會亦希望,藉此機會澄清立法會本身的權力,講清楚憲制上法庭地位和立法會工作之間是如何,如外國法庭是絕不會介入立法機關進行的內部程序,此一普通法原則會否在香港落實。

 另外,被問到會否在鄭家純和梁志堅沒有再度作供下完成報告,李鳳英指出,會視乎工作進度和取證是否完善再作進一步考慮,亦不排除在2人沒完成作供下開始草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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