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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關綺蘿(左)與私隱專員吳斌合照。資料圖片
【本報訊】警務處前助理處長施關綺蘿退休後,接任私隱專員公署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一職,遭公務員事務局暫停發放長俸。施認為公務員事務局未有把暫停發放長俸列為出任公職的條件,她也從未同意此安排,遂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公務員事務局的決定,追討遭扣起的長俸。
申請人為施關綺蘿,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施近日放假,並指案件屬個別人士的法律訴訟,不會評論。公務員事務局回應指暫未收到法院通知,並指一般情況下,公務員不再於受補助的機構工作,將會獲得發放退休金。
指簽署文件無列明停長俸
根據施的入稟狀稱,她約2006年向答辯人申請提早退休,以及在退休後擔任私隱專員公署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她的退休申請獲批,同時局方在3月時,發信指若她擔任副專員一職,需遵守部分條件,包括3個月的「過冷河」期。信中結尾稱,根據《退休金條例》第11條,她擔任副專員期間,局方將會暫停支付每月的長俸。
申請人指出,她要簽署信中的附帶文件,再寄回公務員事務局答覆。而附帶文件中只提及「過冷河」等條件,未有重提暫停支付長俸一事。至2008年時,她才得知若擔任公職要扣起長俸,需得到她本人同意,但她從未同意這條件。申請人遂向局方要求發還長俸。然而,局方拒絕,聲稱早已強調暫停發長俸是擔任公職的條件之一,但從未解釋為何施簽署的文件未有列明該條件。此外,她認為公務員事務局是不當地要求她同意扣起長俸,未有給予她自由選擇。
服務警隊逾20年
1973年加入警隊任督察的施關綺蘿,在服務警隊逾20年,期間曾出任東九龍總指揮官、港島總區副指揮官及新界南總區指揮官,離職前出任助理處長。她在2006年接替被指濫用公帑的林永康任現職,但任期將於本年下月底屆滿,她表明不會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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