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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地」制度是香港政府於1999年起採用的一種土地出讓方式,當時本港受亞洲金融危機的衝擊,地產進入低迷時期,地價也一沉不起。為防止土地在市場上遭賤賣,房屋局開始推出「勾地」制度。至2002年,香港政府宣布取消定期土地拍賣制度,「勾地」遂成為本港主要的土地出讓方式。
所謂「勾地」,政府先每年更新可以出售的土地儲備表,供發展商選擇(即「勾地」),發展商須首先以某個價錢(即「勾地價」)向政府提出要求購買某幅土地;獲政府同意後,該幅土地就會再拿到市場作公開拍賣,而起拍價就是政府同意的該「勾地價」。於拍賣時,其他發展商與勾地者一同競投,價高者得;若整個拍賣沒有人競投,則該地皮由勾地者以先前的勾地價獲得。
「勾地」的好處是,政府能保證以理想的價錢獲得土地收益,不會出現土地因無人競投而需回收的流拍情況。同時,也可以保持土地供應的靈活性,發展商可以根據市況或自身的土地儲備情況,隨時向政府提出購買所屬意的地皮,而不用等待定期賣地。 ■本報記者 梁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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