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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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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債賠償案 最快周內公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7-2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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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曼迷債賠償方案的框架已敲定,最快可於周內定案及公布。圖為雷曼苦主遊行抗議。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林淑儀、顏茜)經過16間分銷銀行、金管局及證監會的努力下,雷曼迷債賠償方案的框架已敲定,據指最快可於周內定案及公布。有傳媒報道,各雷曼迷債分銷銀行承諾會以本金6成回購投資者手上的迷你債券,而65歲或以上長者更可取回7成本金,倘在計算後銀行發現有關的迷債抵押品價值較賠償額高,投資者則可取回剩餘價值的1成,即投資者最多可取回本金8成。不過,最終所獲賠償須視乎抵押品的剩餘價值,業界則估計該方案令銀行最少要承擔75億元虧損。

最多有望取回本金8成

 有線電視昨日報道指,銀行同意先以本金6成向投資者回購迷債,隨後結算抵押品的價值,而首10%的剩餘價值會全數還給投資者,餘下的銀行會扣除在回購時付出的本金,倘仍有剩餘亦會發還投資者,即抵押品剩餘價值越高,投資者可取回的越多。

 假設投資者本金為100元,據該方案計算,銀行會先向該名投資者支付60元回購其手上的迷債,並計算抵押品的價值:倘抵押品剩餘價值有80元,投資者可再取回1成的剩餘價值即8元,餘下的72元在銀行扣除60元的回購成本後,差額12元會再發還有關投資者,即投資者最終可收回8成本金;倘抵押品剩餘價值只有20元,則銀行在向投資者發還2元後,餘數不足以支付銀行的回購成本,投資者最終所獲為62元,而銀行則須承擔42元的虧蝕。

 該建議適用於所有雷曼迷債的投資者,但被界定為專業投資者則不會獲得賠償,至於何謂「專業投資者」則業界未有共識,銀行初步傾向倘1名投資者專門投資結構性產品,就會被界定為專業投資者。另外,已和分銷商和解者則仍可取回差額。

苦主聯盟不接受回購方案

 有銀行界人士向本報透露,傳媒報道有關賠償方案的內容與事實「相距不遠」,他們正就其他條文與證監商討。他解釋,由於事件牽涉16間銀行及監管部門,涉及的不只是財務上的條文,還包括「免責條文」要怎樣撰寫;當和解後,正進行的調查會否終止,若其後再有投訴會用怎樣態度處理;以及於整個協議中,每間銀行需由獨立第三方就整個銷售過程進行檢討,及提出優化建議等檢討範圍仍需與證監會進行磋商及同意方面,故花上一定的工夫及時間去「咬文嚼字」處理。

 不過,他證實,最終的賠償方案會於本周內公布,而當方案獲接納後,各銀行會加快處理迷債抵押品的套現問題,但目前仍難以估計該批抵押品的最終價值。

 雷曼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光譽表明,不接受銀行的回購方案,認為銀行應該依效新鴻基投資和凱基證券的做法,百分百回購。銀行界人士回應指,若最終抵押品缺乏尚餘市值,銀行便需要承擔損失,相信客戶會明白銀行的處境,接納有關方案。

 證監會發言人在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不會評論媒體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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