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顏茜)高風險金融投資產品命名為「迷你債券」,被批評指誤導了很多小投資者。不過,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在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事件小組委員會上作供時稱,「債券」的名稱並沒有誤導,證監會是依法審批有關產品,並無失職,而在雷曼事件後,證監會有關的審批準則並無重大改變,此後未審批出任何結構性產品,是因未接獲有關申請。
立法會雷曼迷債聆訊昨日繼續,多名議員於會上多次質疑證監會未做好迷債宣傳單張的審批工作,令投資者被誤導、欺騙。何賢通回應稱,發行商在法律上合乎披露要求,並無誤導,又強調迷你債券「本身是一個債務證券,所以在法律上是合法地稱之為債」。
調查未完 難定責任誰屬
他又稱,銀行在銷售有關產品時,單張中都有大字標明「請與客戶代表接洽」,客戶在購買有關產品時,須閱讀銷售章程,以了解產品特性與風險,倘有不明應與客戶代表聯絡,倘客戶代表僅靠宣傳單張銷售產品,即屬違規銷售,而客戶代表錯誤地解釋產品信貸違約風險,亦屬於違規銷售。
被問及雷曼迷債事件中責任誰屬時,何賢通指,當局的調查尚未完結,不宜過早作出判斷,但單從投訴數字來看,超過96%的個案是投訴不當銷售,而其中超過9成針對的是銀行。他又稱,確定銷售章程內容是否為事實,並不是監管機構的責任,舉例如某新上市公司自稱在內地有100間工廠,證監不會逐一實地審查工廠是否存在,而證監亦無權監管銀行的前線銷售,強調這是金融管理局的職責範疇。
另外,小組委員會主席何鍾泰在聆訊後表示,何賢通的公開聆訊暫告一段落,7、8月小組已再無意安排其他公開聆訊,料聆訊最快可於9月繼續,並希望今年內完成第二階段對財金官員的取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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