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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池振南
1935年10月,日本加緊在華北的分裂活動,並大量走私中國的白銀出口,中國金融市場的不穩定加劇,同時還盛傳中國貨幣要大幅貶值,3大發鈔銀行發行的紙幣將停兌,謠言四起。
11月1日漢奸汪精衛被刺,日本反應強烈。第二天上海出現擠提,政局出現危機。3日下午財政部長孔祥熙在財政部召集銀行界巨頭吹風,透露將實施幣制改革。第二天即通過中央廣播電台,向全國宣告實施貨幣改革。由11月4日起中央銀行、中國銀行及交通銀行所發行的鈔票定為法幣,所有完糧納稅及一切公私款項收付,概以法幣為限,不得行使現金。
1942年7月,國民政府為加強戰時金融管制,將全國紙幣發行權集中於中央銀行獨家發行。由1935年11月至1937年6月,4大銀行發行的鈔票總量約在14億元,發放量尚在正常範圍內。到1942年6月,4大行法幣發行總量增加到249億元,為實施法幣時的22倍。到了1948年,法幣總發行量已達6600億的天文數字,可見法幣之亂已到了無法可依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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