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新網3日電:3日上午,四川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就盧玉敏強姦幼女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盧玉敏、牟瓊、牟思亭的行為均構成強姦罪,判處盧玉敏有期徒刑10年,牟瓊有期徒刑9年,牟思亭有期徒刑6年。
法院審理查明,08年10月,宜賓縣國稅局白花分局原局長盧玉敏,讓被告人牟瓊(女,個體經營者)幫忙找處女「破處」,牟瓊讓其侄女被告人牟思亭(犯罪時不滿18周歲)幫忙。牟思亭通過其他未成年人找到被害人何某(案發時不滿14周歲),並於12月20日將何某帶至牟瓊處,盧玉敏支付6,000元現金給牟瓊。牟思亭等人將何某送至旅社房間內,並在外等候。盧進入房間,在何某不情願的情況下將其姦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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