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江鑫嫻4日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今日接受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人社部已會同有關部門完成了《央企高管薪酬管理辦法》,並將於近期出爐。具體工作將分兩步走,即先規範中央企業高管薪酬,然後再指導地方政府來規範地方國有企業高管薪酬。這一規範將考慮5大原則,強調央企高官薪酬不可與職工工資有過大的懸殊。
不可與職工薪酬懸殊
據胡曉義介紹,在制定規範文件的過程當中,相關部門考慮了五個原則:第一,市場調節和政府監管相結合,不能錯位;第二,激勵功能和約束機制相統一,不能偏廢;第三,短期的激勵和長期的激勵相兼顧,不能近視;第四,高管人員的薪酬增長和職工工資的增長相協調,不能懸殊;第五,完善薪酬制度與規範補充保險、職務消費等相配套,不能單一。現在這個文件已經基本完成了起草工作,將於近期發佈實施。另據《華夏時報》報道,雖然央企高管薪酬管理規範尚未會簽,但在9月份出台已經基本敲定。據悉,央企高管薪酬是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中長期激勵三部分構成。
金融業納入統一管理
早在06年,國資委規定中央企業的高管薪酬控制在不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4倍。實際上,央企高管的平均薪酬多高於上述理論上限。此次強調高管薪酬與職工工資不能懸殊,有望明確規範二者之間的薪酬比例。其中,最有爭議的金融高管天價薪酬,也將被納入統一管理。
有關專家認為,此次規範由人保部牽頭,由人保部、財政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多部門聯合治理,打破了過去由國資委或其他單個部門「一言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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