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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搖頭丸喇沙男生(左)昨出庭應訊。
【本報訊】名校喇沙書院的一名16歲學生,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在校內藏有搖頭丸及第一類毒藥。學校輔導主任指校方雖然也就此案感到不快,但最終目的也是想幫助學生。案件押後至9月16日判刑,待感化官報告。
將在下學年升讀中五的姓張被告,無案底,昨日由家人及訓導主任陪同出庭。被告就讀九龍城名校喇沙書院,2007年時更是校內舞蹈隊隊員,家中大姊是中學老師,二姊也在理工大學就讀一年級。
校方冀助被告改過自新
辯方在求情時指被告在校成績雖然只屬中等,但事發後的成績仍有進步。辯方律師又表示,被告事後2星期曾去驗尿,報告證明被告沒有吸毒。被告家人及老師除到場支持,亦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提及他日常樂意照顧家人及做家務,且已對事件感到十分懊悔。案件最終押後6星期判刑,被告續准以現金1千元保釋。
喇沙書院輔導老師方志揚在庭外指,校方知道這件事後也曾有少許不開心,但亦希望能幫助被告,所以會給他改過自新機會。他重申事件不會影響被告的操行成績及下年度的中五會考。
案情指出,本年4月3日下午在喇沙書院內,學校老師及領袖生發現被告行為怪異,帶他到教員室搜身,發現被告的左褲袋內藏有3粒俗稱「搖頭丸」的亞甲二氧甲基安非他明及一個含有3.68克甲芬那酸粉末(一種止痛藥)的膠袋,於是報警。
被告在警誡後承認藏毒,但希望警方能給他一次機會,又承諾會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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