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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Lester陳詞時指,《基本法》將司法、立法和行政權置於3個不同權力單位上,以達到互相制衡的作用,故司法機構無權干預立法機關的運作。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代表律政司的御用大律師唐明治首度在立法會「特權案」聆訊中陳詞,表達特區政府認同立法會專責委員會同樣擁有傳召權力的立場。唐明治質疑,新世界一方錯誤理解《基本法》的文意,以狹隘的角度解讀,又強調《基本法》的制定者從沒有明示或暗示要改變立法會的權限,《基本法》中亦沒有任何條文限制委員會的傳召權,故專責委員會獲立法會大會授權調查傳召相關人士作供,是完全合法的。
新世界中國主席鄭家純及執行董事梁志堅挑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司法覆核,昨日連續第3日在高等法院聆訊。唐明治首度陳詞,表明特區政府支持立法會的立場。
針對代表新世界的御用大律師Dinah Rose在首日聆訊中,以《基本法》第73條有關立會傳召權力的條文中,沒有列明「專責委員會」字眼來質疑專委會無權傳召證人出席調查研訊,唐明治表示,新世界一方理解《基本法》過於狹窄及生搬硬套,完全忽略了《基本法》立法之目的及整個《基本法》的架構。
指詮釋不能單看字面意思
唐明治舉例說,《基本法》只有第63條提及「律政司」字眼,指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倘跟從新世界詮釋《基本法》的原則,「律政司」豈不是只負責檢察工作而已,沒有其他職權。
他又引述特區政府在公務員立法減薪一役中勝訴為例,指單純根據《基本法》第100條和103條的表面意思,公務員在回歸後的待遇應維持不變,但特區終審法院在相關判辭中,強調了《基本法》應與香港的基本法律一併執行;《基本法》經得起時代的變遷,需要切合香港的環境需要,而在詮釋《基本法》時必須靈活,不能單從文字表面取得意思。
稱現程序對證人保障足夠
唐明治說,《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早於1985年通過,目的是要立法機關享有特權,而《基本法》的制定者從沒有明示或暗示要改變立法會的權限,而《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擁有傳召證人作證及提交證據的權力並無改變。他重申,《基本法》第75條清楚指出立法會有權「自行制定」議事規則,換言之,立法會是一個立法機關,必須有權力擔當監察角色,以發揮其功能。同時,立法會現行程序已提供足夠條文保障證人,確保他們免於不必要的聲譽及個人私隱受損。
主審法官張舉能曾在聆訊中提出「不希望司法機構干涉立法會工作」的觀點,代表新世界的Dinah Rose則指法院有權處理立法會涉及侵犯個人私隱與權利的運作模式。代表立法會的御用大律師Anthony Lester昨晨則在陳詞時反駁指,《基本法》將司法、立法和行政權置於3個不同權力單位上,以達到互相制衡的作用,故司法機構無權干預立法機關的運作,尤其在處理社會所關注事件上,立法會應該擁有所有權利解決事件,毋須聽從法庭的意見。
各方代表律師已於昨日完成陳詞,今日會進入結案陳詞階段,預計聆訊可於即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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