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44歲警員在退休前的休假期間,因用數碼攝錄機藏在環保袋內作掩飾,偷拍一名銀行女職員(23歲)的裙底春光,以一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名,昨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斥被告的行為令人反感,且不尊重女性,提醒被告若重犯將會被監禁。
已退休的被告胡劍文,被控於今年5月15日中午,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用藏在環保袋內的攝錄機偷拍女事主的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