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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中村「握手樓」,影響國際化城市形象。
違法建築是深圳改革開放近30年積累下來的城市建設「頑症」,它侵佔了公共資源,加劇了土地資源供給不足,阻礙了城市發展;造成了無證無照經營,引發了大量治安維穩、食品衛生、環境保護等社會問題,損害了社會和諧;絕大多數違法建築未經質量檢測和消防查驗,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作為深圳改革開放的伴生物,對待違法建築應該用歷史的、客觀的眼光來評判。
深圳市常委、副市長呂銳鋒表示,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這些違法建築曾使得深圳在農業生產已經退出的情況下,原村民通過蓋房辦工廠,蓋私房出租獲得了一定的經濟收入。在相當長的時間和相當大的範圍內,舒緩了政府與群眾的矛盾。
他說,政府因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需要不斷徵地,農村土地徵過來搞建設,但是基本上又沒有解決當地農民的就業問題。那麼群眾為什麼可以接受而沒有產生大的社會不穩定因素?
他認為,這是因為深圳農民的思想覺悟較高,同時更重要的是日子過得好。有幾個方面的經濟來源和經濟保障,一方面自己去經商、做工,能夠有一筆工資收入。另一方面集體招商引資,蓋廠房出租有收入,集體有了分紅。更主要的是幾乎每家每戶都有物業出租,這是主要的經濟來源。日子過得不錯,所以上訪者不多,矛盾也不多,這就在一定程度上維持了深圳社會長時間的穩定。
此外,大量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發的廠房和由農民個人開發的住宅(農民房),為深圳的產業提供了配套設施,對招商引資起到了積極作用;同時幾十萬棟農民房安置了大量的非戶籍人口的居住,而且其租金是低水平的租金,基本上是廉租房。深圳現在有一千多萬非戶籍人口,政府並沒有為他們解決住房。他們住在哪?他們大部分住在農民房。所以農民房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起了廉租房的功能和作用。
他表示,看待這些違建,不能夠離開歷史,不能缺乏一種客觀的、實事求是的、歷史的眼光來評判。而跨入新世紀後,對農村城市化地區的集體用地也好,私人宅基地也好,繼續放任,不納入法制軌道,不實行依法管理,注定會給深圳釀成重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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