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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警長黃少鵬當日於香港仔行人隧道槍擊案中中槍受傷送院。資料圖片
【本報訊】已故警署警長黃少鵬遺產管理人入稟,3年前在香港仔發生警員搶奪同袍的警槍事件中,警署警長黃少鵬在混亂期間遭休班警員槍傷大腿,黃留院8日,但不足1個月後跑步時心臟病發暴斃。警長的遺產管理人昨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警務處和搶槍的休班警員,指警長遭槍擊導致日後去世。
原訟為黃少鵬的女遺產管理人林嘉然(譯音),被告分別為警務處和孫偉良。
入稟狀稱,於2006年9月6日在香港仔海旁道行人隧道內發生槍擊事件,黃受槍傷,導致日後去世。原訟指警務處在事件有疏忽,孫偉良則開槍抗拒合法拘捕,遂因此向兩者追討損失。此外,孫偉良已於2007年被裁定一項使用火器意圖拒捕罪成,被判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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