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無業尼泊爾青年假扮乘客登上的士,以錘子打劫,劫去不足2百元但卻遺留手提電話,成為警方破案線索。
該青年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名,求情時自稱中學畢業後曾在餐廳和酒吧工作,案發時受咳藥水影響而犯案。法官指青年晚上手持錘仔打劫的士,案情嚴重,的士司機亦應受到保護免被襲。法官續指,以被告20歲的年紀犯上這嚴重罪行,可算是悲劇,但不能因其年紀輕給予減刑,遂判囚6年。
案發於2月15日晚上11時許,20歲的被告Rai Shiva在油麻地炮台街登上的士後座,表示前往尖沙咀。途中,被告示意停車,取出錘子襲擊司機,聲稱打劫。被告搶得180元後逃離的士,卻遺下手提電話,警方根據電話找到被告的地址。他起初訛稱事發時在酒吧工作,及後改口承認行劫,但逃走時已遺失劫得金錢。司機在醫院接受治療,頭皮有3厘米裂傷,需縫4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