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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10年前酒後誤殺女友而被判囚10年的男子,出獄後再犯案,去年10月及11月先後於屯門及沙田以生果刀及玩具刀打劫,劫去3名女事主逾2,800元及兩部手機,更於梯間非禮其中一名15歲女事主。涉案男子昨於高院承認三項搶劫及一項非禮罪,法官將判刑押後至本月24日,以取被告心理醫生報告。
被告劉嘉寧(37歲),於2000年因誤殺女友而被判囚10年。他昨向法官就往事解釋,因女友「做對唔住我的事」、出言挑釁及出手打人,才令當時醉酒的他犯案。他又指與該名女友育有一女,女兒亦知道自己殺死其母,現女兒交給兄長照顧。另外,被告亦透露與前妻還有一名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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