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家QFII申請投資額度由8億美元上調至10億美元
■ 養老基金、保險基金、開放式中國基金等中長期QFII的投資本金鎖定期由原來的一年縮短至3個月,其他機構投資者的本金鎖定期設定為一年
■ 允許QFII機構為自有資金和符合條件的客戶資金及發起設立的開放式中國基金分別開立賬戶,並禁止不同性質的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
■ 允許QFII發起設立的開放式中國基金在投資本金鎖定期結束後,將每月申購和贖回的軋差凈額匯入或匯出,並明確了開放式中國基金的額度管理原則
■ 規範和簡化了審批程序和手續,提高了QFII資金匯兌管理和統計報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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