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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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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湖禁放生 違者可囚2周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9-05]     我要評論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對於被指管而不理,以致公園人工湖變「惡魚池」。康文署昨晚回應稱,轄下公園共有20個人工湖供遊人作靜態觀賞,系統設計包括濾水系統,不能應付湖內有魚龜等動物,署方亦不會在湖內飼養魚類等動物,在湖內發現的魚類均由市民棄養,並指在該署轄下人工湖放生或餵飼魚類均屬違法。但過去3年,並無有關檢控。

 康文署表示,昨在收到德華公園的人工湖發現福鱷消息後,即派職員將之移走,並送交專家鑑別,經專家確定後證實該魚是福鱷,由於沒有保育價值,亦不宜放生以免影響生態平衡,而該福鱷其後死亡。此外,署方昨亦派員往柴灣公園、香港公園、青衣公園及荔枝角公園巡視人工湖,共發現15條福鱷,部份已被移除。署方會繼續巡查,如發現福鱷及危險魚類,會盡快移走。

 福鱷源自北美 非瀕危動物

 發言人又謂,職員定期清洗時發現湖內有危險魚類時會將之移除,若是無危險性的魚龜類動物,則聯絡動物保護組織及慈善團體接收。並重申根據《遊樂場地規例》,市民不得在署方轄下場地內的人工湖放生或餵飼魚類。場地已張貼告示提醒市民有關規定,職員如發現違規者,會採取執法行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00元和監禁14天。

 此外,漁護署回應傳媒查詢指福鱷屬外來淡水魚品種,起源於北美洲,並不屬瀕危絕種動物,現行法例並無監管任何人士飼養或買賣該品種,但漁護署強調不鼓勵任何人放生動物。漁護署並謂,只有被列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物種,才須按級別限制買賣,或申領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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