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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認為,《基本法》已寫清楚終院首席法官任命程序。 本報記者曾慶威 攝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聲言,立法會在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上有「實質審核權」,備受各界批評。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強調,立法會在此事項上並不具有審批權,這點《基本法》「已寫得好清楚」。全國政協常委陳永棋更批評,湯家驊的言論再次印證立法會權力自我膨脹。
同屬反對派的社民連梁國雄與公民起動何秀蘭昨日在與特首會面,發表對施政報告的意見後表示,支持湯家驊的「立會審批論」。梁國雄聲稱,所有「三權分立」的政治體系的「國會」,均有權檢視候選大法官的名單,「美國、英國均如是」,香港亦應如此。何秀蘭則聲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中有行政機關委任的成員,由他們推薦候選者有「側重行政權力」之嫌,故認為候選人到立法會接受議員提問的做法,「可以平衡行政權力」。
陳永棋:立會管司法令人擔心
不過,梁振英及陳永棋均強調,反對派此說不符《基本法》的相關規定。曾任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成員的陳永棋指,根據《基本法》相關規定,特區終院首席法官人選應先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特首接受後再向立法會提動議,獲過半數議員贊成即可通過任命,「李國能當年都係咁樣產生,一切應該按《基本法》辦事,立法會唔能夠樣樣都要管,連司法範疇都要管埋,令人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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