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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富士強調,警方以市民的生命及財產為最重要考慮,重申不會用市民汽車做路障。 本報記者彭子文 攝
【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警方7月在觀塘繞道打擊非法賽車時被指把市民當「人肉路障」,事件廣受關注。監警會昨日首次開會,討論警方打擊非法賽車的行動及程序,警方強調,不會使用市民的車輛作為路障,但有需要時會要求市民協助阻止非法賽車,由於事件仍調查中,不便評論。警方又稱,內部現正檢討設置路障的安排,計劃釐清指引細則,並已向司法機構建議將非法賽車最高被判監禁1年的刑罰,提高至3年以上,比危險駕駛更重刑。
監警會:要市民冒險不恰當
警務處交通總部總警司高富士昨日回應監警會多名委員就「人肉路障」的提問,強調警方以市民的生命及財產為最重要考慮,重申不會用市民汽車做路障,但指在現場執勤的警員有權依法要求市民停車,減慢公路車流以配合執法;惟遇到極端危險情況,市民亦有權拒絕配合。不過他承認,現行指引沒有寫明警方在甚麼情況下有權徵用市民的車輛,純靠現場經培訓的警員依經驗作出決定。
警冀非法賽車「加刑」
監警會成員張達明批評,警方雖指政策上一般不會徵用市民車輛打擊非法賽車,但又不釐清警方的實際權力讓前線警員了解,而且警方明知堵截非法賽車有一定危險性,指引亦提醒警員要小心,但卻可以要求市民冒險協助並不恰當。
高富士回應,警方正全面檢討設立路障的安排及釐清指引,完成後會向監警會交代。高富士又指,非法賽車活動通常在年底出現,相信部分涉及賭博成份。
不過,警方承認打擊非法賽車存有困難,今年上半年收到137宗市民舉報非法賽車,其中23宗有證據顯示是非法賽車,去年全年就有226宗投訴,26宗獲證實,而2006年至今有10人被檢控,但只被控危險駕駛,無人因為非法賽車被定罪。高富士又表示,正向司法機構商討對非法賽車「加刑」,由目前最高監禁1年,提高至較危險駕駛監禁3年的刑罰更重,以加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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