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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家的老房子在地鐵施工中心位置(左邊兩層舊房),顯得非常突兀。本報廣州傳真
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 敖敏輝
預計於2012年開通的廣州地鐵六號線,遷拆工作遇上「最牛釘子戶」。位於6號線文化公園站旁的一棟兩層共110平方米的港人住戶吳偉國,堅持自己擁有房權,要遷拆方賠償330萬元始肯搬出;而國土房管部門和地鐵總公司則指該棟房是公房,吳先生實屬租戶,只肯提供一次性補償10萬元或異地續租兩方案。雙方各執一詞,糾纏3年仍無法達成協議,地鐵公司稱因工程受阻至今已損失1,200萬元。廣州市政府裁決處於8月中發出《房屋拆遷裁決書》,限令吳偉國一家搬出;而吳偉國則已向法院起訴廣州市房管局,現正等候審理。
引起拆遷費爭議的房子,位於廣州市荔灣區杉木欄路37號,是一棟兩層高磚木結構的老房子。堅稱自己擁有上述樓房業權的港人吳偉國,今年67歲,1980年與妻子離婚後,返回廣州與父母同住上址。關於這棟房子的來歷,吳偉國說,其母親及家人是馬來西亞歸國華僑,1923年從馬來西亞回到廣州後,就在此定居生活;1945年,其父母花費1,500大洋,在日軍炸毀的一塊空地上建起這棟房子,並一直居住至去年先後去世。他本人在其間去了香港,並娶妻生子。
地鐵六號線正行經該樓
吳偉國承認,房子一直未辦理房產證。至1958年,中央提出加速社會主義建設,號召私有房屋交由國家經租,吳偉國父親表示擁護,但母親不同意。不過,最後其母還是接受了勸說,將房子交給國家出租,國家承諾在一定時期返還租金。之後,有關部門向其父母收取房屋維修費,每月定額上交。
吳偉國說,他回到廣州後,一直與父母同住。2006年,廣州地鐵六號線規劃正好經過其房子,房子面臨拆遷。他指,由於一樓一直作為店舖經營,他根據當時同地段舖面買賣價,提出一樓每平方米4.5萬元、二樓每平方2萬元,要求補償330萬元,但被拆遷部門一口拒絕。
指國家經租非收歸國有
其間,廣州市房管局向吳偉國出示一份《廣州市房地產權登記情況表》,稱該房歸廣州市房管局所有,並提出兩個補償方案:其一是一次性補償,給予約10萬元的棄租補償;其二是異地安置其他房子繼續出租給他們。
吳偉國反問:「10萬元賠償等於給你1分錢買早餐,你能買到嗎?」他稱,房管局所持的房產證的來歷為「1958年國家經租」,房管局無權沒收此房子,因國家經租並不表明房子已經收歸國有,只是國家代為出租。
房管部門則稱,吳家從數十年前開始,便在繳納租住該房屋的租金,表明從吳偉國父輩開始便承認了房子歸房管部門所有。對此,吳偉國反駁稱每月交的80多元並不是租金,而是房子的維修費,從其父親開始便一直在交,延續下來形成習慣。他表示,自己並不是和拆遷方作對,只是為了爭取自己應當享有的權益。「330萬元的賠償金是幾年前提出的要求,現在物價上漲了,應該不止這個價了。」他表示,賠償標準絕對不會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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