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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育有7名子女的29歲夜總會兼職女侍應,於今年2月手抱其3個月大孻女在商場乘搭扶手電梯時,意外導致女嬰墮地受傷,惟未有即時送入醫院治療。事隔逾一個月後,女侍應的母親發現女嬰額頭有多處傷痕,帶女嬰到醫院求醫才揭發事件。涉案女侍應昨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忽略罪名,案件押後至下月6日宣判。
社署有跟進個案提供輔導
報稱任夜總會兼職女侍應的29歲女被告,承認今年2月1日至3月13日間,對看管的3個月大女嬰故意忽略照顧,令女嬰身體受傷。法官將案件押後,待索閱被告背景和受害女嬰的醫生報告後始判刑,期間被告還柙看管。控方透露,中一輟學的被告有11項刑事紀錄,包括藏毒、搶劫等罪名,但未有與本案同類的定罪。被告曾是癮君子,但案發時已戒毒。社會福利署發言人昨日表示,該署一直有跟進被告的個案,提供輔導服務,教導照料嬰孩的技巧,並提供相應協助。鑑於被告和被告子女的利益,該署已安排被告其中3名子女給他人領養,或即將由他人領養,被告另外3名子女獲該署安排住宿照顧服務。
14歲起為4漢誕3子4女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出生自破碎家庭,父自幼離家,被告中一輟學,1993年開始犯下不同類罪行。被告已婚,但未有跟丈夫誕下子女,反而自14歲開始,先後在14年間,為4名未有婚姻關係的男子誕下共3子4女。案中受害孻女是她跟一名黃姓男子所生,被告一心希望跟黃共同養育下一代,可惜黃於她懷孕時因犯事被判監,遺下被告一人獨力應付生育、照顧嬰兒之責。
辯方續指,目前被告的7名子女年齡由10個多月大至15歲,案中女嬰現交由「母親的抉擇」照顧,另外6名子女中,長子由生父照顧,其餘5名子女分別交由社署或由領養家庭領養。被告雖早已為人母,但缺乏照顧嬰兒的經驗,本案受害女嬰可謂是首個由她一手一腳照顧的幼嬰。
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11月7日誕下本案受害女嬰,並與女嬰居住土瓜灣,一名葉姓社工跟進被告的個案,葉於今年2月曾接獲一名匿名人士投訴指被告虐兒。於今年3月13日,被告將女嬰帶到其泰國籍母親的家中,要求代為照顧女嬰。被告母親發現女嬰額頭上有幾道傷痕,於是向社工求助,社工叫她帶女嬰到醫院求醫,女嬰經檢驗後,發現頭顱骨、右前臂和手肘骨多處有骨折,但醫治後已沒大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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