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通社16日消息:陳水扁五度向合議庭聲請具保停押,但合議庭認為他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15日晚駁回停押申請。檢方認為,合議庭對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的量刑法律見解與檢方不同,擬對三人提起上訴,扁珍刑期恐會再加碼。
陳水扁在台北地方法院11日對扁家弊案作出一審宣判前,向承審合議庭申請具保停止羈押,還交出護照保證不會逃亡。但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陳水扁被羈押的原因及理由仍然存在,第五度駁回他的申請。
扁辦秘書江志銘今天探扁後表示,陳水扁對於申請停押遭駁回,認為是預料中的事。江志銘也轉述表示,陳水扁認為判決理由中有些部分相當牽強,他因此對接下來的二審官司很有信心。
檢方研上訴追加扁罪名
不過,除了陳水扁要上訴之外,檢方也認為合議庭一審對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的量刑法律見解與檢方不同,擬對三人提起上訴。
合議庭在判決書指出,扁、珍所涉洗錢部分,與貪污犯罪之間有牽連犯的關係,因此都以貪污罪論處,並沒有對洗錢罪量刑,合議庭以貪污罪吸收陳水扁、吳淑珍的洗錢行為,與檢方的法律見解不同,將對此提出上訴。另外,陳致中涉犯洗錢法雖被判有罪,但與扁、珍的洗錢行為是同一事實,檢察官也考慮對此提出上訴。
此外,有關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的三億元新台幣不樂之捐,合議庭以沒有對價關係為由,裁定不構成圖利,判扁珍無罪;檢方有意變更原本起訴的圖利罪,改為藉勢藉端強募財物罪名再提上訴,讓扁珍再多背一條重罪,並對二審判決結果營造有力的一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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