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海參崴在元代稱「永明城」,自唐、遼、金起,已漸見人民活動。清時該地被劃為吉林將軍的領地。自17世紀中期,俄羅斯皇朝東侵。俄羅斯和清朝曾有多次領土上的糾紛。《尼布楚條約》訂明海參崴屬清朝,但是清朝中葉國勢日衰,鴉片戰爭後,在1856年清政府和俄羅斯簽訂不平等的《璦琿條約》,規定包括海參崴的烏蘇里江以東地區為中俄共管。1860年6月,俄羅斯軍隊悍然佔領海參崴,並將其改名為「符拉迪沃斯托克」,意為「控制東方」。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俄國又與清政府簽訂了《中俄北京條約》,清政府割讓了吉林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庫頁島和海參崴在內的約40萬平方千米的領土。在民國時期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協議》規定蘇聯承認中國對海參崴的主權,蘇聯同意在50年以內撤走所有駐軍,所以在法律上直至1991年之前都不是俄國領土。
隨後其成為俄羅斯在遠東地區的一個重要的軍事基地,不過由於距離俄國本部太遠,所以發展緩慢。其面積有700平方公里,根據2002年的人口普查資料,約有591,80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