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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在加拿大營商的香港女子,兩年前打算申請於加拿大定居,惟本港警務處卻指她牽涉一宗仍在調查的販運人口案件,故拒絕發放無犯罪記錄證明書,使她未能成功移民。該名女商人認為警務處的決定違反《基本法》,使她未能自由選擇居住地方,日前申請司法覆核推翻該處的決定。
申請人劉少清(譯音)為香港居民,從未於香港有任何定罪紀錄,她早前與一名加拿大公民結婚後誕下一名兒子,現在再次懷孕,預產期是本年12月底。
被指涉兩年前販運人口案
申請人於2007年7月向加拿大入境部門申請移民,為符合條件,她向有關部門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書。惟警務處卻於去年8月21日拒絕其申請,指她與一宗販運人口案件有關,建議她向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案件主管查詢。
申請人於本年2月透過律師,向無犯罪記錄證明書辦事處作出申請,惟警務處仍作出相同回覆,指要等待有關案件完結才可處理申請。申請人在6月再透過律師向警務處、投訴警察課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作出投訴,仍不得要領。
申請人認為,有關案件由2007年5月開始調查工作,至今已逾2年,警務處的做法不恰當,違反《基本法》第8條,使她未能自由選擇居住地點,失去移民至其他國家居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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