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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46歲家庭主婦涉嫌於寓所內對丈夫施用毒藥,昨於粉嶺法院被控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毒藥罪,暫無須答辯。裁判官擔心她會「做傻事」傷害自己,故拒絕其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下月9日,待索取被告精神科報告和驗毒報告,期間婦人還柙小欖精神科中心看管。
束有長曲髮的被告潘月霞,與丈夫育有3名8歲至19歲子女,她被控於本月24日在大埔帝欣苑寓所內,意圖使其丈夫馮永棠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非法及惡意向該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即60粒含有安眠成份的松果體素膠囊。
當裁判官問及被告背景時,被告未待其代表律師回應,即脫口而出表示自己患有抑鬱症,其代表律師解釋案件由被告主動投案,事後亦會搬離寓所,患有子宮瘤的她希望法庭批准申請保釋,讓她外出治療。
控方指,雖然被告沒有刑事紀錄,但擔心被告會傷害自己和他人,加上控罪嚴重,故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指,案情所指的行為並非常人會做,所以要放她在安全地方,以免她會「做傻事」,並須索取精神科報告,以考慮她是否適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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