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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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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自然延伸」論 為「政治審訊」開門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9-29]     我要評論

李自明

 高等法院在「立會特權案」的裁決中,可議之處甚多。政壇高人特別點出,是案主審法官張舉能在判詞中稱,立法會專責委員會是大會的「自然延伸」,故可享有大會的同等權力,這個裁決等於為「政治審訊」大開中門:在缺乏制約下,專委會隨時隨地都可以「隋簋毛當令箭」,以隨意傳召證人作供向異己施以心理壓力,並可故意提出沒有事實根據的指控,抹黑對方,「咁即係鼓勵立法會變身做政治公審鬥獸場,公民權利豈不是冇晒保障?」

權力既可延伸 大會作用何在

 此語並非危言聳聽。政壇高人說,沒有人質疑立法會大會可以有傳召證人的權力,問題在於涉及可能侵犯公民權利的重要事項上,是否應由60人的大會來執行有關權力?「張官話立會大會匯權力可以『自然延伸』喎,咁仲要大會蟆筍均H點解所有法例都一定要隊j會通過,唔畀委員會通過晒就算數呢?呢樣就證明鱄咫j問題上面,委員會冇可能代替到立法會大會啦!」

 政壇高人提醒自明注意一個事實:任何香港市民應立法會傳召作供,某程度上都涉及需放棄部分個人權利,例如被傳召者一定要出席聆訊,在作供時可能要披露個人私隱而不能拒絕回應等,這些問題已涉及《基本法》所保障的人身自由和個人權利,當然也涉及人權法及私隱條例。

聆訊必涉私隱 應由大會傳召

 所以,在行使這項權力時,立法會必須審慎,而且要有嚴格的傳召規定。政壇高人指出,適當的做法,是由大會負責傳召證人,交由委員會聆訊,「咁樣陽瑋N上完全可行,又可以釋除證人匯憂慮。」而非目前由專委會「話晒事」。

 政壇高人擔心,張官的「自然延伸」判決,可能為立法會未來廣開「政治審判」大開中門,因反對派動不動就會要求設立專責小組、調查委員會,有些確有需要,有些卻只是「為D雞毛蒜皮而又冇實際證據匯小事,即係為調查而調查」。現在張官一句「自然延伸」,反對派就可以有恃無恐,事無大小都大開「政治法庭」,隨時比得上歐洲中古時代的「宗教審判」。

反對派可濫用 亂砌異見人士

 他正色解釋,以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做法為例,類似的調查委員會一般都會因應國會內各黨派的力量按比例組成,以防出現不公平,「但香港立法會匯委員會根本就冇辦法咁組成,第一香港冇絕對大黨,而且D委員會係咩議員都可以報名入,一般謠錢瘩富爭議性匯委員會,D反對派議員就爭住入,隨時『恃人多、打茅波』,夾硬要傳召某D人,其他議員如果唔夠人就阻止唔到,所以委員會好可能隨時畀某D力量用薔替ㄜ囍P政見者。」

發問無厘頭 挑釁證人博出鏡

 要舉現成的例子,政壇高人舉的仍是梁展文事件調查委員會聆訊期間反對派議員的表現:「大家都有眼睇,D議員雯滶T期間匯表現,雖然你可以話佢地問得鉅細無遺,但有D問題又真係無厘頭,或者同件事冇關,有D議員發問時匯用詞更好有挑釁性,其實係想博出sound bite,就係想搞到證人講錯洁A純粹係博出鏡,難為D證人被置於公審台上狂捽一輪咋。」

 政壇高人嘆道:「照張官咁判,事態照咁發展落去,都咪話唔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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