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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前警員因不滿女友搬走,涉嫌2度襲擊,更恐嚇會向她淋鏹水;後又跟蹤事主回家在其樓下苦等數小時,事主終因受驚而報警。被告否認2項普通襲擊及3項刑事恐嚇罪,但昨日開審期間要求如廁,卻在廁內放聲大哭。辯方表示因被告突然「心好痛」及情緒不穩,另被告又不斷在女友作供時自言自語及搖頭,被裁判官指責他是否欲騷擾證人,被告立即起身道歉。案件須押後明天續審。
被告4月車禍導致腳傷
36歲被告黃家信,據悉,2年前因另一宗襲擊案被定罪後,沒再當警察,但仍居住警察宿舍,今年4月因車禍而導致腳部受傷。昨日他扶助行架,帶同多罐啤酒到庭,且滿身酒氣。而32歲女事主報稱在西醫診所工作,與被告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同住大角咀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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