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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婚婦涉虐兒認罪候判。
【本報訊】育有2女的離婚婦人,譜新戀曲後再誕下女嬰,惟婦人因「失去錢」心情欠佳,虐打17個月大女嬰,同母異父的11歲姐姐出手阻止,卻被母用膠椅拍打,事後婦人更要11歲女兒付錢賠膠椅。涉案離婚婦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2項虐兒罪,法官指被告為人母親,理應保護子女,但她反而傷害她們,案情嚴重,將案件押後至10月20日,待取感化和心理報告後判刑。
案情指出,35歲姓吳被告與前夫育有2女,06年離婚,女兒隨父親生活,被告每星期跟女兒見面,及後她與新男友誕下女嬰。前夫於今年5月30日帶11歲女兒跟被告見面,約3小時後女兒致電,向父哭著要錢買新椅,父親大感奇怪,到現場發現女兒手抱面部有紅印的17個月大女嬰,而女兒手腳亦布滿瘀傷,迅即報警。
綜援婦辯稱生活壓力失控
辯方求情時表示,昨天正值被告生日,平時被告因照顧女兒,難以找到工作,現靠綜援維生。被告因經濟環境差,在生活壓力下才無法控制情緒而犯下此案,裁判官質疑被告在壓力下,會令女兒再次成為受害人,律師便解釋被告去年參加再培訓計劃,有助她尋找工作,改善家庭生活和控制情緒。
女嬰轉交社署感染甲流
律師強調,被告疼錫女兒,仍希望爭取其撫養權,女嬰案發後轉交社署看管,期間感染甲型流感,現雖已康復,但被告仍非常傷心,而她認罪可避免女兒出庭指證母親,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指,11歲女兒為阻止被告打女嬰,其頭、手、腳和背等不同地方都被打至受傷,顯示襲擊時間非短和輕微,反問被告「個女識咁諗,點解妳唔識控制情緒」,並直指婚姻、事業和生活不如意,全是藉口,但考慮今次無構成永久傷害,押後取報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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