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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已婚扎鐵工人享齊人之福,在葵涌租單位「金屋藏嬌」,與內地婦發展婚外情。但對方要脅他離婚,否則向他的妻兒報復,工人用窗簾布勒死情婦,上周被裁定誤殺罪成。被告求情稱因一時失控犯案,但法官指他犯案後未有幫助情婦或呼喚求助,反而一走了之,是嚴重罪行,遂判囚12年。
以妻兒受威脅求情
被告邱傑強(50歲)原被控於去年5月14日,在葵涌屏麗徑葵豐樓一單位,殺死31歲女子楊秀瓊。辯方律師求情時稱,案發時邱和楊婦均失去控制,楊婦威脅傷害他的妻兒,逼他離婚。邱受挑釁失去理智下殺死楊婦。被告結婚已22年,與他誕下2子的妻子,至今仍支持他。
官斥奪人性命罪行嚴重
法官判刑時同意被告一時失控下才殺人,但強調奪去一條人命是嚴重罪行。法官不接納被告有很大悔意的說法,指被告犯案後未有企圖幫助死者或呼喚求助,反而關燈和把門反鎖後離開,逃至內地,直至2星期後返港才被捕。
控方案情指出,楊婦持雙程證來港工作,把兒子交由父母照顧。被告於去年4月為楊租用單位,自己常在單位留宿。因楊子的生父未能聯絡楊婦起疑,最後由單位業主於5月21日報警求助。消防員破門入屋,發現楊婦已死去,頸部被窗簾布纏上3圈。
被告稍後經羅湖返港時被補,他透露在07年時結織楊婦,後來發展婚外情,案發時因感情問題殺死楊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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