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廣州13日電】《廣州市公共場所控煙條例(草案)》13日提交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在機關辦事大廳,中小學校,醫療機構,圖書館,金融、郵電機構營業廳,公共交通售票廳及等候室,網吧,電梯和纜車等十類場所均禁止吸煙,違者將被處以50元的罰款。
對於違反規定向未成年人和孕婦出售煙草製品的經營者將被處以1,000元的罰款。對於結合派贈煙草製品的隱性廣告行為,將被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