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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嶽表示,將要求醫管局研究終審法院的裁決,改善目前醫生的候召制度,確保將來醫生有足夠的時間休息及良好的工作環境。 本報記者譚靜雯 攝
【本報訊】公立醫院醫生與醫管局,就公院醫生超時工作與休息日、法定假期補償展開長達7年的訴訟,昨日有終極裁決。終審法院裁定,公立醫院醫生在休息日或法定假期候召,無論最終有否工作,醫管局應該補足一天假期,而並非該局提出以小時計算假期;但終審法院亦不接納醫生提出,超時工作要獲補償假期。醫管局除了支付自己的訟費,亦要支付醫生一方一半的堂費。
事件始於2002年,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前主席梁家騮,聯同百多名公立醫院醫生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休息日及法定假期工作的補假,後轉至高院審理,並加入追討超時工作補償。雙方在原審和上訴庭各有勝負,上庭時裁定超時工作不獲補償,但假期候召而提供服務,則可獲一天補假,雙方均提出上訴,涉及向終審上訴的醫生約有100人。根據醫管局的年報顯示,連同實習醫生,2007年至08年度,涉及的便有5千多人。
超時若補償 勢礙公院運作
終院同意合約中訂明醫生的每周工時為44小時,但指合約中無提及可超時補償。雖然醫生方面提出超時工作應可獲補假,但終院指以梁家騮為例子,他向原審追討在1996年3月至2005年6月間,涉及超時工作的假期便達3,400天,若計算追討的法定假期更達3,700多天,若法庭最終判醫生成功追討假期,將嚴重影響公立醫院的運作。醫管局早前向醫生發出的3,500元,終院指該款項非「補水」,而是向長時間工作醫生的「感謝」。
未能給假 須賠一天薪金
至於醫管局的上訴,認為應按假期的實際工時補償。但終院認為,醫生在休息日或法定假期候召,不論是否提供專業服務和服務時間的長短,他都是失去連續24小時的假期。因此,終院不但駁回上訴,還推翻上訴庭早前關於候召醫生沒有工作只可獲象徵式賠償的裁定,終院認為即使是候召亦可獲整天賠償。終院又指若醫管局未能提供假期,則改為賠償醫生的一天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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