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9歲模特兒有感事業停滯不前,透過經理人認識自稱為法師的泥頭車司機,誤信與對方完成口交及性交的法事後可以轉運,先後9次接受法事,終因懷孕東窗事發,「法師」昨在區域法院否認9項以虛假藉口促使他人性交罪名受審。
受害人X小姐已接受合法墮胎,胎兒經DNA檢驗證實屬於被告。X小姐與其女經理人及女友人將於今日作供;而辯方亦會傳召同任小學教師的被告妻女,以及他過往的女客戶出任辯方證人。
55歲被告歐陽國富任泥頭車司機,被控9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發生性行為罪名,案發於2007年4月某日至12月8日期間。
控方大律師韋漢熙透露,X小姐於尖沙咀一模特兒公司任職,07年4月從女經理人口中得悉被告可以法事幫人轉運,但法事涉及口交及性交。X小姐感到事業不如意,遂要求經理人介紹。
被告手指夾符 觸少女私處
07年4月中,X在經理人的安排下與被告首次會面,由被告駕車載到港島一住宅單位,內有神壇,檯有香爐、衣紙、元寶、蠟燭及一些黃色符紙。被告要求X小姐在神壇上香後跟他一起唸咒語,然後帶她入房,被告要求X脫光衣服進行淨身儀式,X照做時,被告以手指夾着符紙在X身上寫畫時,觸到X頭、手、腳、胸及陰部。
被告其後脫光衣服坐在床邊示意X替他口交,之後要求X上床和他性交轉運,期間被告把陽具插入X的陰道,整個過程約15分鐘,直至被告在X體內射精為止。完事後,被告燒了一些符紙混入水給X飲,再給她一杯符水清潔身體。X亦將一封200元利事給被告作為儀式費用,之後由被告送回家。
9次「法事」出事 終懷孕揭發
1個月後,被告致電X相約再做法事,帶她到沙田一住宅單位要求X替他口交和性交。之後被告每個月都致電X進行法事。直至07年8月被告第5次相約時,X表示不想再口交及性交,但被告指轉運儀式須做足9次才達到效果,否則前功盡廢,X在半信半疑下終同意繼續進行。餘下4次法事,被告都帶X到他位於元朗寓所進行。
至08年1月X發現有孕,經有關團體協助下向警方報案,同月21日接受合法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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