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2003年維港巨星匯事件中,前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被指監管不力,導致活動虧損接近1億元。盧維思在接受電視訪問時稱,自己是事件的「代罪羔羊」,謂當年只是奉命行事,他將於下周推出的新書中揭露事件內幕。
盧維思服務政府28年,但因主責「維港巨星匯」被公務員事務局裁定失職,扣減16萬元薪酬,其後他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獲判上訴得直。
在去年底退休的盧維思昨日在訪問中說,自己的新書將於下周推出,並稱在出書過程遇到阻力,「政府突然(派員對我)說,或許有另一套規例(指公務員事務規例)適用於我,這可能會令我的書不見天日」。
他又重申自己在「維港巨星匯」事件中只是「代罪羔羊」:「當時立法會及公眾普遍期望『見血』,重點是當時大家是經過深思熟慮後,決定維港巨星匯1億元包底,但人們後來卻質問我為何花費1億元,答案就是我只是奉命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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