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熊君慧、實習記者謝習盈深圳12日電)日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聯合發佈《關於依法處理非正常上訪行為的通知》,列出14種非正常信訪行為,包括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門等敏感地區與非信訪場所上訪,以及自殺式信訪,或在深圳市民中心非法聚集、滯留等。《通知》規定,對於多次非正常上訪者,除予以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責任外,符合條件的還將被處以勞動教養。通知一出,引起社會各界熱議。法律專家表示,該舉涉及對人身自由權利的限制。
暨南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教授沈仲衡表示,「該規定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權利,不符合《中國立法法》的相關規定。」根據國家《立法法》第八條規定,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的,必須以制定法律的形式確定,而立法機構必須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說,深圳政府出台該《通知》,已經違背了國家的相關規定,是超越權限的做法。他表示,當社會產生問題和矛盾時,政府不應該依靠嚴厲打壓的方式去解決,因為一打壓就會產生暴力。「深圳作為經濟特區,應該有真正的改革意識,確確實實去調查,為民眾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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