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原岱山縣高亭鎮中心衛生院院長傅平洪在庭審中。網上圖片
【本報訊】據《浙江日報》13日消息:2年間幾乎不碰家中飯,卻用44萬元(人民幣,下同)公款為自己吃喝玩樂埋單。日前,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兩罪並罰一審判處原岱山縣高亭鎮中心衛生院院長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此案的判決已在內地媒體和網友中引起熱議。
將近2年時間,舟山岱山縣高亭鎮中心衛生院院長傅平洪幾乎沒在家中吃過一頓飯。他總是喜歡叫上朋友一起流連於飯店、歌廳等娛樂場所,而且還特別「大方」,總愛搶�荇I單。日積月累,他為自己吃喝玩樂埋單動用的公款竟然達44萬元。
今年10月21日,舟山市中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兩罪並罰一審判處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引人注目的是,他用公款為自己吃喝玩樂埋單的44萬元也被法院全額認定為貪污款。
被告:純屬業務接待費
法庭上,傅平洪振振有辭:「餐飲費是業務招待不是貪污。」但舟山市中院認為,傅平洪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夥同他人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公款吃喝玩樂,數額特別巨大,應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浙江君安世紀律師事務所胡紅星律師認為,根據中國有關規定:「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純粹為個人目的的公款吃喝從客觀上侵犯了公共財產權,等於用吃喝等手段佔有了公款,原則上符合貪污罪的構成要件。
媒體:追責應成為常態
《中國青年報》報道稱,要解決公款吃喝問題,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嚴格的監督機制,增加公務開支的透明度,加強群眾監督,嚴肅財經紀律;另一方面,要使公款消費受到法律規制和控制。
對於那些將公款作為自己享樂「專用資金」的官員,要依法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款吃喝以貪污罪追責」的判例應成為常態。
網友:有助遏公款吃喝
網友「clang1226」:將公款吃喝認定為貪污款,並以貪污罪論處,這大約在國內司法實踐中是第一次,此舉對於遏制公款吃喝,大有裨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