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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靜墜亡案中,4涉案韓國人被判賠12萬。網上圖片
【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20日電】去年4月,女演員譚靜(見圖)在廣州東風廣場離奇墜亡,經警方調查認定係自行高空墜亡。這一結論遭到網友質疑,餘波持續數月。日前,譚靜案的民事賠償案在越秀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4名與其飲酒的韓國人沒有盡到照顧義務,需要承擔30%的責任,向死者譚靜的家屬賠償12萬元。
08年4月5日凌晨,25歲簽約演員、模特譚靜的屍體被發現懸掛在廣州東風廣場13樓橫樑上。經警方勘查,譚靜死亡前與室內人員無打鬥痕跡,屍檢發現死者血液酒精濃度極高,認定譚靜係自行從高空墜落身亡。08年12月,譚靜的母親在越秀法院起訴4名韓國人,未盡照顧譚靜的責任,索賠各項損失42萬元。
法院:未盡照顧義務
法院審理後認為,譚靜受第一被告金潤慶的邀請到酒吧聚會,其後卻草率將譚靜交給3名男被告,實屬不當。3名韓國男子接受金潤慶委託,卻未盡到照顧義務。法院據此判決4人共同連帶賠償126655.2元。
宣判後,譚母未表示是否要上訴。被告律師表示,目前4被告中3人不在中國,只有4被告獲知判決結果,才清楚是否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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