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江鑫嫻20日電】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根據規定,許多拒不履行法律文件確定的義務,欠賬不還的「老賴」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乘坐飛機、軟臥列車、三等以上艙位輪船等交通工具,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桑拿浴室、歌舞廳、高爾夫球場等高檔娛樂場所進行消費。
規定強調,「老賴」將被限制9項幾乎涉及所有高消費領域的活動:1,乘坐飛機、軟臥列車、三等以上艙位輪船等交通工具;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桑拿浴室、歌舞廳、高爾夫球場等高檔娛樂場所進行消費;3,購買不動產或新建、擴建、裝修房屋;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5,購買或包租轎車;6,外出旅遊、度假;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8,為自己或他人購買高額人身保險;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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