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朱姝哲20日電】70歲的李教授與比他小20多歲的女友相戀7年後分手,老教授提起訴訟向對方索要戀愛支出共21萬餘元。近日,上海普陀區法院一審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李教授曾是大學的學科帶頭人,老伴去世後,李教授在某雜誌上刊登了一則徵婚廣告。時年36歲的余小姐由此與他相識,並建立了戀愛關係。前年6月,余小姐提出分手。在此情況下,李教授列出了一張「戀愛支出」清單,要求余小姐簽字並歸還7年期間的支出共計21萬餘元。余小姐用短信作了回覆:「續緣不簽名,簽名不續緣,這是你戀愛期的付出,若是你感到不甘,請走司法程序……」
隨後,李教授真的打起了官司。他說,雙方戀愛之初曾約定如不結婚,女方收取的錢財當如數歸還。被告否認該約定,她說,在交往的7年中,雙方均有不同程度的付出,考慮到原告付出較多,她自願補償5,000元。
法院對此案作出了判決。法院認為,雙方在7年的戀愛中,都投入一定程度的感情,也付出不同程度的財力,這些都合乎情理。據此,法院對李教授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但准許被告自願補償原告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