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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江鑫嫻24日電】最高檢副檢察長朱孝清近日透露,在新一輪司法改革過程中,中國檢察機關將加大監聽竊聽等技術偵查和秘密技術措施,用於偵查職務犯罪案。有內地刑訴法專家表示,這一規定料將於明年起可在檢查機關辦案過程中得以運用,由於考慮到被調查人的隱私權,這一措施的運用將會有諸多限制條件,其中包括嚴格的審批手續。
據《濟南日報》報道,朱孝清在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師生做「中國檢察制度」演講時透露,「現在刑事訴訟法對偵查程序的規定部分,對職務犯罪偵查的考慮不夠。」估計通過這次司法改革,包括監聽、竊聽等在內的技術偵查手段都能得到明確規定,這些偵查措施可適用於重大的職務犯罪案件。
專家:有利未來取消「雙規」
近些年來,中國反腐敗形勢日益複雜,完善職務犯罪偵查手段,使用一系列秘密偵查手段,得到檢察機關內部不少人士的認同。但是,中國現行法律沒有將技術偵查和秘密技術措施列為法定偵查措施,檢察機關在職務犯罪偵查中運用技術偵查手段缺少明確的法律支撐。
對於是次最高檢提出的秘密技術有望運用於偵查職務犯罪的問題,北京大學副教授、刑事訴訟法專家陳永生向本報表示,有關偵查措施,將有利於未來取消「雙規」等制度。預計這一措施將於明年被運用於檢察機關的辦案過程中。
據悉,技術偵查和秘密技術措施,是指偵查人員利用高科技秘密收集犯罪證據的各種偵查措施,主要包括測謊催眠、監聽監錄、衛星定位、密搜密取、郵件檢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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