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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24日電】24日,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通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王禹帆(見圖)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貪污罪等多項罪名的30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王禹帆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受賄罪、販賣毒品罪等15宗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此外,王禹帆還夥同通化縣公安局原局長張秀文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240萬元,收受他人財物1573萬餘元。張秀文及另一被告劉建輝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涉案人員也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緩刑不等的刑事處罰。王禹帆、張秀文、劉建輝等人當庭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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