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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企業社會責任漸成全球趨勢,但有研究發現本港只有38%上市公司有定期發表有關社會責任的報告,落後於英、美、日及內地,要求港府立法加以規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說,立法規定企業發表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會對中小企構成沉重負擔,但當局會在修訂《公司條例》時,建議規定上市公司須在董事報告書內交代業務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或有關的資訊等。
樂施會政策倡議經理曾迦慧表示,本港不論是法例或指引上,未曾要求或鼓勵公司匯報業務對環境及社會的影響。該會調查,本港恆生指數成份股的42家企業,只有16家提交社會責任的報告,相比之下,英國和美國則有84%及73%企業披露這方面的資訊。發言人表示,政府將於下月就《公司條例草案》諮詢公眾,並期望與樂施會會面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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