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新社報道,少林寺就商標問題,狀告工商總局,指其拒絕批准在食品領域註冊「少林藥局」的商標,法院已經受理。
據報道,事緣少林寺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工商總局)的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評委)申請註冊「少林藥局」商標,使用範圍包括藥品、食品和沐浴品三大類。結果,當局批准藥品和沐浴品的註冊,但食品方面共計17類的申請,包括咖啡、茶、食用王漿等,則被駁回。
國家商評委認為,始創於公元1217年的「少林藥局」最初擁有治療各病的百餘秘方,主要為寺內眾僧及百姓診斷治療。以「少林藥局」為商標,消費者易理解為是治病、買藥的處所。但若將「少林藥局」商標使用在茶、咖啡等商品上,卻容易讓消費者誤認商品性能,從而產生不良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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