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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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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權案律師費 長毛須自付6成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2-12]     我要評論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社會民主連線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在新世界挑戰立法會調查委員會的「傳召權」一案中,棄委員會所延聘的大律師而自行聘請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為法律代表,在新世界敗訴後,高等法院裁定梁國雄須負責自己的訟費。梁國雄不服並入稟法院覆核,法官昨日裁定,新世界須代梁國雄支付4成訟費,但梁國雄須支付餘下的6成。不過,梁聲稱會令他破產,故會要求立法會以公帑代他支付涉及的100萬元。

 新世界中國主席鄭家純和執行董事梁志堅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立法會調查梁展文事件專責委員會的傳召權,被法院裁定敗訴,並要支付立法會的訟費。不過,梁國雄捨委員會延聘的律師,自行聘請身為資深大律師的李柱銘作為其代表律師,有關的費用則應由梁國雄自行負責。梁國雄不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覆檢,高等法院昨日裁定新世界一方要協助梁國雄支付40%訟費,即其餘60%要由梁國雄承擔。

聞判後稱或破產 冀公帑支付

 梁國雄在聞判後辯稱,自己提交的誓章對案件有幫助,故不接受自己與立法會需要分別承擔部分堂費;又指有關的訟費涉及100萬元,即使他只要支付60%訟費也無法負擔,有可能令他破產,故會與律師商量是否上訴,並與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會面,商討是否應由立法會,即以公帑代為支付有關訟費。

 曾鈺成透過發言人回應指,倘梁國雄向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提出有關要求,行管會會開會處理事件。

 據《基本法》第79條第5款規定,倘立法會議員破產或經法庭裁定償還債務而不履行,立法會主席可宣告有關人士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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