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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通過了《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規定夫妻一方持有效證明可以向工商、房產或車輛管理部門查詢另一方的財產情況。《婚姻法》對此未有明確規定,廣州市人大率先對此進行明晰。
「這一立法符合本地實情。」廣州市婦聯權益部工作人員表示,從前來尋求幫助的離婚案例中,一些婦女常遭遇丈夫惡性轉移財產的情況,但由於難以取證,維權過程周折。這一規定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取證難的現實。
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財產證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 ■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 顧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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