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22日電】花蓮縣長傅崑萁任命「前妻」徐榛蔚擔任副縣長一事再起風波。台灣「內政部長」江宜樺22日最新表態指,兩人是無效的假離婚,仍屬配偶關係,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該項人事命令違法。
罰款料不少於百萬
據「內政部」發布,傅崑萁與徐榛蔚18日辦理離婚,21日任命前妻為副縣長,再於22日將徐榛蔚戶籍遷至隔壁傅崑萁母親家,以製造夫妻離婚的假象。
「內政部」並於當日下午邀集「行政院」、監察院、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相關機關開會,確定傅崑萁任命前妻為副縣長違法。
「內政部」指,傅崑萁夫妻事實上共同養育子女,並對外表示其「一家人」將共同為花蓮縣政努力,上述事實足以認定兩人的「離婚」,符合民法第87條「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的假離婚,明顯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第7條規定。
江宜樺表示,「內政部」將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4項規定,報請「行政院」撤銷徐榛蔚人事命令,並移請監察院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台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的長官。同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7條亦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利益。所稱「關係人」包括公職人員的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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