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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一群Accumulator受害者組成香港私人銀行受害人聯盟,同陳鑑林(右)等到金管局抗訴。
——業界專家疾呼 效仿歐美立法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海巖、楊帆
Accumulator(累積股票期權)殘局為內地投資者帶來的痛苦還未平復,如何收場現在尚難定論,但對這件事件的反思應盡早提上日程。認真檢討Accumulator之痛,對於加強內地投資者風險意識、重塑香港金融業道德聲譽、消除兩地監管灰色地帶具有重要意義。或許只有這樣,才能讓Accumulator困局漸成記憶,不再捲土重來。
反思一•香港金融機構:「道德風險」下的「七宗罪」
西方經濟學家在80年代提出了一個經濟哲學範疇的概念:道德風險。用通俗的語言解釋,就是當簽約一方不完全承擔風險後果時所採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為。對於香港金融業來說,Accumulator風波引發的正是在這種「道德風險」下的銀行道德約束與監管職責的爭論和思考。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理財中心主任殷劍峰向本報指出,目前還沒有證據顯示金融市場出現體系性問題,但一個擺在面前的事實是:本應為客戶著想、長期為客戶服務、幫助客戶管理財富的私人銀行,因銷售Accumulator而使成千上萬的客戶血本無歸。這很難僅用簡單的投資失誤或失敗來解釋,私人銀行內部的道德風險受到質疑。
第一罪:客戶經理「見利忘義」
經濟學家謝國忠直言,由於這種產品的激勵機制帶給投行及私人銀行的利益過分巨大,導致客戶經理們為了一己私利而不惜犧牲客戶,「當投資者損失慘重欲哭無淚的時候,這些拚命推銷Accumulator的私人銀行家,卻在享受茪扆饈諈漸肮﹛C」
第二罪:既缺法律又缺自律
殷劍峰還認為,香港的私人銀行來內地攬客,不受香港法律禁止,又游離於內地監管之外。走在兩地監管灰色地帶的金融機構,更依賴於自身的道德約束。
第三罪:政府監管「裝聾作啞」
「難道2008年前監管當局沒有關注到如此大量Accumulator合約可能發生的風險嗎?」內地一位投資者質疑道。他向記者抱怨,香港一些監管者的處事風格是平日「不知不覺」,出了事才「後知後覺」。
第四罪:法律天平傾向銀行
在香港,金融業是主要稅基,是經濟命脈,它為香港撐起了世界金融中心的門面。長期以來,香港的銀行是天之驕子,倍受呵護,受到許多特殊關照。在投資者與銀行的訴訟案例中,銀行幾乎沒有敗訴過,高昂的訴訟費用一般使原告知難而退,尋求庭外和解。銀行的許多不法行為被金錢掩蓋了。在香港的相關案例中,只有客戶欺詐銀行,沒有銀行欺詐客戶。
第五罪:為保大鱷變相「瀆職」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香港一直是「小政府、大市場」,擔憂過多的監管會讓外資望而卻步。但監管部門有職責對市場機構和衍生品交易進行更有效的監督,來防止市場大幅波動。
第六罪:「個人」保護法規缺失
美國也是在經歷危機後才逐步增加了對衍生品交易的監管。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前,美國個人投資者購買了大量與亞洲貨幣掛u的複雜衍生品,結果在危機中由於亞洲貨幣大幅貶值而損失慘重。而後美國政府嚴格禁止金融機構向個人投資者銷售複雜金融衍生品,並對衍生品交易制定了嚴密的風險防範措施。從這一點上看,香港目前還缺乏相關的保護法律法規。
第七罪:對外「選擇性執法」
另外,Accumulator事件亦引起香港對境外投資者利益保護不夠的爭議。內地有投資者表示,早在2008年底即向金管局投訴,直到今年7月底再次「敲門」,金管局才表示跟進調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喬新生撰文指責,香港金融監管機構在保護本地投資者利益方面不遺餘力,但在保護其它地區投資者利益方面卻「選擇性執法」。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博士李建向本報指出,平等對待本地與境外投資者,是國際金融中心的基本要素。香港金融行業應檢討現有的條例和指引,進一步保障境外投資者的權益。未來,內地將有更多資金湧港,從而成為香港金融機構最大的市場,香港尤應關注到內地投資者的權益保障問題,增強內地投資者信心。
反思二•兩地監管機制:規範衍生產品交易有難度
兩地金融監管及對投資者權益的保障尚存灰色地帶,令內地監管當局對Accumulator風波只能保持「曖昧」態度,相關政府部門也一直「失聲」。在金融專家看來,當前首務應消除兩地監管的灰色地帶。在全球化背景下如何維護內地投資者權益,成為擺在內地監管部門面前的現實問題。
想管管不了 一管就「尷尬」
對於Accumulator事件,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這是多年來外資銀行在內地違規展業問題的集中爆發,暴露了內地和香港金融監管的灰色地帶。雖然內地法律明文禁止外資銀行在大陸地區銷售未經許可的金融產品,但不少香港銀行「逍遙」於監管之外到內地攬客,已是眾所周知的「秘密」。
未得內地「准生證」的Accumulator之所以能暢行,中國銀監會一位官員向本報坦言其中「尷尬」:內地投資者匯入外資銀行賬戶或購買產品的資金,源自境外賬戶或離岸公司;電話、互聯網等遠程銷售方式很難界定其行為發生地,監管當局有心無力。
勉強出台法規 效如隔靴搔癢
今年7月多名內地富豪失手Accumulator被曝光後,中國銀監會出台系列文件規範衍生品交易,嚴禁境內機構違規代理銷售境外不合規的金融產品。但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些規定對禁止境外銀行的遠程違規行為仍有「隔靴搔癢」之嫌。
中歐國際金融研究院研究員朱小川認為,兩地協力消除金融監管的灰色地帶,才是治本之法。內地可考慮針對境外理財產品在境內銷售專門「立規」。隨茠鷟艦球化,歐美國家早有相關法規,境外理財產品向境內居民銷售需獲得政府監管當局的許可,從而保護本國金融機構和投資者權益。
一邊聾一邊啞 銀行趁機「歛財」
Accumulator事件,凸顯中國監管當局保護本國投資者利益的緊迫性。對於投資Accumulator的內地苦主,香港金管局沒有有力回應,內地監管部門沒有出聲,法律訴訟之路坎坷不平。虧了近2,400萬的賴建平,儘管做了18年律師,亦感到此次為自己維權異常艱難,遑論其他投資者。「誰來保護我們投資者的權益?」這幾乎是所有維權者的困惑。
美國、歐洲等國個人投資者在此次Accumulator風波中倖免,因Accumulator幾乎全部在亞洲銷售,其中半數賣給了內地投資者。賴建平說,他們後來才發現與銀行簽訂的合約專門有一頁非美國國籍的證明。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博士李建指出,針對複雜衍生品的交易行為,美國、歐洲等國家以法律和政府為後盾保障國民權益。美國法律規定,禁止金融機構向個人投資者銷售複雜金融衍生品,在非法金融推銷行為下簽訂的合同不具有強制執行力,投資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拒絕履行合同,並賠償損失。
中國政法大學著名法學專家江平在前不久的法律研討會上也呼籲,中國相關部門及法律機關應該保護本國國民權益,只要表面證據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即應當予以受理,不應讓當事人告狀無門。
反思三•投資者:先戒「無知」後戒「貪」
因「無知」而「無畏」的內地富豪,紛紛在Accumulator投資上「栽跟頭」,他們在損失巨額財富之後也看到市場「猙獰的一面」。對於內地投資者來說,當前最緊要的是學會評估風險和鎖定風險,以免再交「學費」。
事前缺乏風險意識
不少內地投資者都投訴,私人銀行誤導、欺騙或未如實揭示Accumulator的投資風險,直言「如果知道Accumulator的風險這麼大,絕對不會買」。在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理財中心主任殷劍峰看來,除了私人銀行的問題外,投資者自身的風險意識和防範能力也不夠。在私人銀行銷售產品時,投資者並沒有充分了解產品風險的意識,或因過於偏重回報而忽略了風險,或由於投資者在沒有對承受風險能力進行評估時就貿然決定買入,至於高風險產品佔整個投資組合的比例是否合適,投資者亦沒有給予足夠重視。
貪念促使雪上加霜
當然,一些投資者的「貪婪」心魔也在作祟,在購買Accumulator時高估財力和投資技巧,以為所選的掛u藍籌股不會長期大跌,要求在股價跌至某個低位時,每日「接貨」數量翻倍,以博取股價反彈時更快回本和獲得更多利潤。但金融海嘯一來,這些「過分進取」的投資者最先「溺水」。
殷劍峰指出,內地金融市場遠未充分發育,高風險金融產品不多,投資者並沒有培育起很強的風險意識。在他們看來,股票已是高風險投資,最多賠光本,而Accumulator放大數倍的風險,是超乎他們想像的。
理財觀念尚不成熟
正由於對風險「無知」,內地投資者在理財時也顯出「無畏」的精神。有外資銀行調查顯示,內地客戶的投資目標偏於追求回報,投資行為的風險性往往比較高,所以不太認可債券,股票配置的比例高於其他成熟市場的客戶。而市場成熟地區的客戶,在資產配置中,通常大量買債券,少量買股票和其他高風險產品,同時持有一定現金。
殷劍峰認為,個人理財不應是投資單一產品,而是整體財富規劃。而此次一些投資者因投資Accumulator這一個產品就傾家蕩產,還背上銀行巨額債務,顯然沒有合理配置投資組合。他指出,購買複雜衍生品應聘請專業會計師或律師等評估和釐定風險。而香港法律規定,金融機構向專業投資者銷售Accumulator產品不需要證監會審核,也是基於監管部門認為資產高達800萬港元以上的投資者,完全有經濟能力聘請法律顧問,以解決從開戶到銷售整個過程中的一系列問題。
謹記設立虧損底線
國金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金岩石向記者指出,購買Accumulator這類保證金產品時,要事先確定最大虧損額,確保財力支持。因為只要財力接得上,沒有斬倉,投資者就有翻身的機會。另外,可以購買反向期權,比如Accumulator掛u股票的看跌期權,一旦股票價格低於入貨價,因為有看跌期權存在,能有效固定成本,當然同時亦鎖定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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