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兒子遺棄在廣州的謝伯,經駐粵辦安排,昨日傍晚已回港,送入北區醫院治療,當局暫時未能與其家人聯絡。不肖之子遺棄父親,卻沒有相應的法律予以制裁,反映本港老人權益缺乏保障。政府應該認真考慮立法禁止遺棄老人,對以身試法者予以必要的懲處,以加強對老人的保護和照顧,並積極弘揚敬老愛老的風氣,重整孝親敬老的傳統文化,提升社會的道德觀念,促進社會的文明和諧。
年逾古稀、患有嚴重白內障雙目近乎失明的謝伯,懷疑被嗜賭的兒子帶往廣州後,將謝伯身上的5000元及身份證、回鄉證取走,將其遺棄在街頭一走了之。謝伯的兒子將父親棄置廣州街頭本已可恥,取走父親身份證明文件更有騙取父親積蓄的意圖,並令謝伯無法提供身份證明,可能客死他鄉。這種存心拋棄親父、謀取錢財的冷血行為,實在毫無人性,喪盡天良,必須給予強烈譴責。
本港至今沒有獨立的法例保障長者的福祉,未將遺棄老人列為刑事罪行,兒女拒絕贍養父母也沒有法律責任,公眾對虐老定義及認知模糊,遺棄老人者或許會被輿論譴責,卻不需受到法律的懲處。鄰近的大陸、台灣、新加坡早已制定有關老年人權益保障的法例,規定子女有贍養撫助父母的義務,對老人權益作出周全的維護。本港人口老化已是不爭的事實,不少長者屬於弱勢社群,不懂有效爭取自身的權益,政府應盡快訂立保障長者的法例,突出對老人的保護和照顧,嚴懲遺棄老人行為,才能對遺棄老人現象產生阻嚇之效。除立法防止遺棄老人外,政府還可以運用公共房屋、稅務政策的優惠傾斜,鼓勵子女主動贍養父母,關心、愛護長者,減少遺棄老人事件的發生。
中國古諺道:「百行孝為先」。可惜,隨着社會文化的變遷,港人關於孝道的觀念逐漸淡化,孝義程度大不如前,子女非但不願意為照顧父母而犧牲生活質素,老人被子女、親人虐待的事件更屢見不鮮。政府是時候重整孝義仁愛的傳統價值觀,重樹尊老愛幼的淳樸文化,推動社會的道德教育,鼓勵年輕人孝敬父母、尊重長輩,維護香港作為一個富庶社會的文明進步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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