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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通社重慶19日電】19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慶一中院依法對楊天慶、劉成虎執行了死刑。2009年10月21日,重慶一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楊天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0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判處劉成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楊天慶、劉成虎、劉渝等6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09年12月14日,重慶市高院對楊天慶等人涉黑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駁回楊天慶等6人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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